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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零一零年九日 星期四晴(纽黑文)

        Paul  Gerwitz 教授的积极推荐下,在耶鲁中国法中心的Tim博士陪同下,终于与《迷失的律师》(The Lost Lawyer)的作者、前耶鲁大学法学院院长Kronman教授见上了面,并对他做了第一次的访谈。

         Kronman 教授的主业是商法,法律职业和法理学研究只是他的一个副业领域而已。在1993年出版的《迷失的律师》一书中,本科毕业于哲学系的Kronman教授认为那种为中国法律人羡慕不已的美国律师精神——在过去的200年中,这种他称之为“律师政治家理想”指导下的实践是美国被建构成伟大国家的重要原因之一——已经日渐没落。这种律师政治家的理想,他将之概括为一种将目的与工具理性结合得十分完美的、源自古希腊的美德观“审慎和实践智慧”。进而,Kronman教授结合20世纪美国法律界发生的三个方面的变化,即分别是法学院的法律科学改革(比如分析法学和法经济学等理论的兴起、技术性职业教育等等)、律师事务所的商业化(大型律师事务所的出现)以及法院的行政化(比如考虑效率等因素),认真地讨论了美国“律师政治家理想”迷失或者消失殆尽的原因。《迷失的律师》一书2003年被翻译到中国以后——那是一本绝对无法阅读的翻译版本(谁如果不借助英文版本,就读懂了中文的翻译版本,那肯定就是变态的欧阳锋)——成了一本畅销书。

         有趣的是,如果结合中国近二十年法律改革的实践,似乎也同样发生着Kronman教授在《迷失的律师》一书中所描述的在美国发生的趋势:比如,中国的法学院进行了以实践为指向和司法考试为指挥棒的JM(法律硕士)教育改革;中国最优秀的法学院几乎都成了与商业公司无异的逐利机构;中国法学界出现了强调法学方法论和实证科学逐渐占据主流的趋势;中国的律师业快速商业化,并出现了大量的大型律师事务所;中国的法院进一步行政化,在肖扬主导的司法改革中,行政化不仅没有得到改变,而且愈为加强,在《公务员法》等法律和制度的实施下,最高人民法院可以一直自上而下控制到基层派出法庭,彻底变成了不折不扣的行政化官僚机构。在这样的背景下,主流的中国法律人不仅没有发酵出所谓的“律师政治家理想”,甚至连某种类同于台湾地区的“政客法律人”追求都没有产生。

        2007年至今,中国的制度改革发生了某种令人瞩目的变化。比如,原先实质上以“司法独立”、“宪法司法化”为最终诉求的司法改革,在某种民粹主义情绪的包装下,来了一个180度的大逆转,司法政策为“大众司法”、“能动司法”和“维稳工具”等路线所控制。除此以外,法律人群体尽管为中国的社会进步做了巨大的贡献,但是也深嵌入了中国的“制度性腐败”的链条。由于某种不可言明的因素,使之成了在公共生活中,中国普通民众厌恶和质疑的重点对象之一。比如,在重庆“唱红打黑”运动中,律师甚至代替了所谓的“黑社会”,成为民众希望、重庆地方政府推进打击的主要对象。此外,“黄松有”案、“郭京毅”案以及大量的法官和律师参与腐败窝案层出不穷。在这样的背景下,我们不禁感到一丝的不安:在即将到来以政治体制改革为主旋律的时期里,一个为民众无法信任/缺乏律师政治家理想的群体,能为这种政治体制改革提供某种社会稳定的“安全阀”保证吗?

         带着这样的疑问,我与克罗曼教授进行了一个小时的讨论。主要讨论的问题集中于以下四个方面:

          第一,法律职业伦理的实质。Prof. Kronman 在介绍了美国法学院、律师以及法院对职业伦理的态度的前提下,认为美国学术界思考的法律职业伦理主要源:在普通法的法律传统里,法律人都需要扮演双重的角色,一是,为当事人服务,作为当事人的“喉舌”存在;二是,为法律服务,作为法律的守护人存在。这两种角色是相互冲突的。如果在为当事人的服务中,寻求到法律的真谛(Good)呢?Kronman认为,这是所有能超越技术工具理性进行思考的老师和学生,肯定要想到的问题。

        第二,中美法律职业伦理精神背景的区别。Prof. Kronman介绍了美国法律传统的历史——一个可以上溯到11世纪英国的悠久历史。在这个背景下,“律师政治家理想”不仅可以上溯到中世纪的贵族责任,也可以一直上溯到古希腊的美德伦理。“中国有这样的理想吗”——在和他谈话的时候,我飞速地搜索。或许,中国儒家思想中变种的“天人合一”、“追求仕途的入世”精神以及“成仁的君子观”合起来,可以与那种超越工具理性的“审慎”智慧相比较。但是,“君子不器”的传统又阻碍了这种可以通达工具理性的精神拓展。

         第三,职业伦理与法治。Prof. Kronman界定了三个层次的东西。一是,法治。二是法律人。三是职业伦理。他认为,这三者之前,像是马车和马之间的关系,不可以前后颠倒。他认为,法治应该是排在第一位;职业伦理是最末一位。对于这样的论述,我不是很了解。会不会是我理解的错误呢?这是完全有可能的。因为,他还讲到了,法律如果成为政府任意使用的工具;法律人的职业伦理很糟糕的话,这肯定会影响人们对法律的态度。这对于前法治国家来说很重要。关于这一点,我需要进一步地去求证。

        第四,中国法治的未来。Prof. Kronman对中国的法治充满信心。他认为,不断扩大的中产阶级和中国市场不断地全球化——世界市场的主要国家都是法治国家——这两条可以保证中国始终地朝着法治和稳定的方向发展。在这里,我们简短地讨论了中国的中产阶级与高房价的关系;中国的经济发展与全球化对世界法治模式的影响等等。

       由于时间关系,我第一次的访谈只好到此结束。期待下次的进一步访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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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学尧

李学尧

10篇文章 12年前更新

浙江瑞安人,法学博士,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、硕士生导师。主要研究领域为司法原理、法律职业和权利理论。主要代表作有《法律职业主义》、《在法科生与台独分子之间:对台湾政界的一种法社会学考察》、《无道德性:现代法律职业伦理的困境及其超越》和《法的实质化与确定性:规制视野下的劳动权研究》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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